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17年7月19日在吉隆坡发表文告:
随着丹州立法议会日前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行政程序法》,并允许公开鞭刑后,马华及民政党最近一连几天都在报章上发表文告,抨击丹州这项落实已违犯国家联邦宪法,不能让有心人推行神权治国的理念。
遗憾地,他们却只有说一套,做一套。从去年5月26日在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称经过正副首相同意之后,放行哈迪在国会提呈私人伊刑法动议,优先辩论哈迪的私人法案一事,大家都知道巫统放行有关法案通过的味道极浓。
马华、国大党、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团结党害怕巫统,就连在真正议事的国会殿堂上都可以做缩头乌龟。倘若按照马华的逻辑,从哈迪在国会提呈私人伊刑法动议后,马华就应该与国阵及巫统断交,但马华怎么不敢这么做?
马华及民政党只敢欺骗华社,对外政治秀假扮正义,实际上说的都是空谈和谎言。马华及民政党是不会和巫统断交的,这个很明显是因为他们是要保住自己的官位。为了官位,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可以被出卖,他们可以违背原则。
这些国阵成员党一直强调伊斯兰刑事法违反联邦宪法,怎么为何当初不敢在内阁里提出反对,如今只敢来抨击伊斯兰党呢?我们没有忘记,就算是巫统食言,没有遵从内阁不同意的意愿,马华和民政党都不敢抗议。
马华和民政党无法阻止巫统支持伊刑法,这样他们要如何制衡巫统,更遑论制裁巫统。在巫统的面前,马华及民政党只有静静不敢哼声,这样才能继续保住官位。
国阵成员党马华、国大党、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团结党助紂为虐,牺牲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继续留在国阵,继续默许与支持巫统公然拥护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实施公开鞭刑及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