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就同一课题,只刊登马华攻击行动党之文告,而不刊登由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之声明,根本是助纣为虐。

槟州首席部长、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16年12月16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我在本周三(2016年12月14日),就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在玻璃市州立法议会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选择放弃投票权利一事,发表声明,要求无法捍卫世俗体制、没有兑现承诺的马华总会长廖中莱,若有原则,应该辞职谢罪。

唯,从12月15日至 16日,我的声明并没有获得《星洲日报》或《光明日报》的采用。尽管媒体编采人员有权筛选有意刊登的内容,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就同一课题,马华陈德钦所发表的声明,却获得这两家媒体的刊登(分别刊登于今日PP08版及B6版)。

此举证明了上述两家媒体,与《马来前锋报》已没有什么分别,只选择录用对国阵有利、攻击反对党的新闻,却选择不采用行动党领袖的文告。

当然我不会像对待《马来前锋报》般的态度来对待这两家华文媒体,但我也在此说明,每一个人的容忍度都是有底线的,特别是对于助纣为虐之辈。要强调的是,这已不是这些媒体第一次在不刊登我的文告的同时,却刊登攻击我的文告。

这将是我最后一次针对类似偏差待遇而发表的声明。

林冠英